6月19日消息,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丽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,浙江丽水莲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银富登村镇银行”)因贷前调查不到位、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,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。
此次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,主要是因为该行在贷款发放前,未能充分、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,导致贷前调查存在严重疏漏。同时,该行在员工行为管理方面也存在不足,未能有效预防和纠正员工的不当行为,给银行声誉和资产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。
针对这一违规事件,丽水监管分局不仅对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进行了罚款,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。时任碧湖支行行长的朱益珍,作为该行的负责人之一,因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,被给予警告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