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颁发的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和文化部颁发的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,两条法规都提到了娱乐场所的定义,请问以麻将馆作为主要经营活动的棋牌室是否属于娱乐场所,是否应遵循以上两条法规的规定。如果不是,请问具体的依据是什么?

  一、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8号)第二条规定: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并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。

  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》(文化部令第57号)第二条规定:《条例》所称娱乐场所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。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、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、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;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。

  文化和旅政部门根据以上规定,对娱乐场所提供的文化内容和服务进行监管。棋牌、麻将等业态不含文化内容,不属于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的调整范畴,相关管理问题,请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咨询。

  二、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属地文化和旅政部门纳入监管的,按照“三定”方案,属于党委政府交办的事项,由各地自行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,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。

  留言内容:请问文化和旅游部门是不是营业性台球、保龄球室(厅)的主管部门?能否用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进行查处?

  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8号)第二条规定: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并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。

  《文化部关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文市发〔2006〕31号)第一条规定: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并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,主要包括歌舞厅、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、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。